重要须知:
  1. “点融平台”平台(www.dianrong.com,包括以APP形式提供的操作环境,以下简称“点融平台”)由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本服务协议双方为已在点融平台注册的借款人用户(以下简称“借款人”或“您”)与点融平台,适用于借款人使用点融平台服务及参与交易的全部活动。您在遵守本协议的同时,也应当遵守《点融平台注册协议》的规定。

  2. 本协议所述借款人包括通过点融平台以直接借款及/或债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资金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 本协议所述债务人系指根据生效的借款协议或合同约定负有偿还或支付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4. 借款人根据《点融平台注册协议》并通过身份验证完成注册后,通过其在点融平台注册的账户获取点融平台网站的登录权限,开通点融平台网络借贷信息居间服务。在此之前,请您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服务协议全部内容。您在点融平台页面点击勾选已阅读并以电子签章形式确认接受本服务协议的行为,即表示您在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基础上确认接受并签署本协议,且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点融平台所包含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发布的各类声明、规则、说明等。如您不同意或者不接受上述内容,请您不要开通及使用点融平台提供的服务。

  5. 您在此确认知悉并同意点融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修改、增加或删减本服务协议内容。点融平台将采用在网站公示的方式通知该等修改、增加或删减,一经网站公示,即视为已经通知所有借款人。若您对本服务协议及各类规则变更后继续使用点融平台服务的,则视为您已仔细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服务协议及各类规则,且承诺遵守修改后的服务协议及各类规则内容,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服务协议及各类规则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点融平台服务,点融平台保留中止、终止或限制您继续使用点融平台服务的权利,但该等终止、中止或限制行为并不豁免您在点融平台已经进行的交易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点融平台不承担任何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点融平台建议您在使用点融平台之前阅读本协议及平台的公告。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 声明
    1. 借款人在此保证并承诺其系符合点融平台要求的实名注册用户,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2. 借款人在此保证并承诺其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且借款用途不得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融资。

    3. 借款人在此确认其知晓并同意其在点融平台发起借款的任一单一融资项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 借款人在此保证并承诺其不得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

    5. 借款人在此保证并承诺其不得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进行欺诈借款。

    6. 借款人在此保证并承诺其向点融平台提供其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的借款信息,并将就该等信息的不时更新及时通知点融平台。因借款人拒绝提供相关借款信息或隐瞒、遗漏、误报、或未及时告知该等借款信息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应当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点融平台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7. 借款人在此保证并承诺其不得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亦不得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8. 借款人在此保证并承诺其已经阅读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其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9. 借款人在了解并接受点融平台所公布的注册协议、隐私规则等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后,在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与点融平台就本协议达成一致。

    10. 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最新的。如因提供任何错误、虚假或不完整的资料导致点融平台无法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或者提供服务时存有瑕疵的,则点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

    11. 借款人在此承诺并保证其将配合点融平台及出借人对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借款人提供任何错误、虚假或不完整的融资信息导致出借人任何损失,应当由借款人承担。

    12. 借款人在此确认其知晓并保证,若借款人为自然人借款人,其在点融平台举借债务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点融平台以及其他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举借债务的合计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若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在点融平台举借债务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点融平台以及其他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举借债务的合计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13. 借款人通过账户名和密码操作其注册账户,任何利用该注册账户所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借款人的本人操作,且具有不可逆转性,因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和痕迹均为借款人行为的有效凭证,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或变更该等操作,且由借款人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4.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本协议所述的点融平台提供的居间服务中凡是需要获得借款人授权的,借款人点击确认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对点融平台进行了不可撤销授权,无需另行签署委托文件。

    15. 借款人在此确认并同意,若借款人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身份信息或证明文件,以至影响点融平台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的,点融平台有权中止或终止向借款人提供服务,并拒绝借款人现在或未来使用点融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务,对此点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点融平台的服务
    1. 因借款人希望通过点融平台发布融资需求获得借款,需要点融平台提供相应的居间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点融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向借款人提供。

    2. 点融平台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为借款人提供以下若干项居间服务:

      1. 账户注册服务: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申请及注册信息为借款人在点融平台开立借款人注册账户,该注册账户系借款人在点融平台的唯一有效的借款人账户,点融平台将根据对借款人提交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以及其他注册材料所进行的认证和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注册服务。

      2. 信息发布服务:在对借款人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必要审核的前提下,为借款人通过点融平台发布借款项目信息。任一单一借款项目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 信息匹配服务:点融平台将以借款项目与出借人设定的出借标准,按照匹配指数及时间顺序,完成投融资需求的匹配和撮合服务。

      4. 账户管理服务:借款人通过银行或拥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统称“支付机构”)实现接收出借人指定账户划付的出借资金,以及向出借人履行还款的服务。同时,借款人通过点融平台与其他注册用户达成的所有交易项下资金的充值、查询、划转及提现的需求均系基于借款人的合法授权通过支付机构实现。因支付机构的原因导致款项到账延迟、错误、限额等情形点融平台不承担责任, 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

      5. 交易文本及信息查询与管理服务:借款人在点融平台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电子形式的交易协议,点融平台根据借款人输入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为借款人提供协议查询、下载等服务,但是交易协议的最终文本以点融平台的后台记录为准。

      6. 依据借款人的授权委托第三方为借款人提供贷前咨询及贷后管理服务:借款人授权并委托点融平台以借款人的名义根据行业合理标准选择合适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并与该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相应的服务合同,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借款人提供贷前咨询及贷后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前咨询、贷后还款提醒及通知服务等。即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借款人在贷前提供咨询意见,在还款日前向借款人注册时预留的电话、邮箱或邮寄地址中以本协议第七条列明的任一通知方式发送还款提醒通知。借款人据此同意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并委托居间服务方在借款人借款成功时从借款本金中直接扣除后支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的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详见《点融平台借款人费用表》。点融平台不保证借款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协议的达成的成,亦无法保证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内容和质量,及借款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协议事项的无瑕疵执行,点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7. 依据借款人的授权委托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借款人授权并委托点融平台以借款人的名义根据行业合理标准选择合适的担保机构,并与该等担保机构签署相应的委托担保合同,委托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点融平台不保证借款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协议的达成的成,亦无法保证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内容和质量,及借款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协议事项的无瑕疵执行,点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借款人据此同意向担保机构支付担保费,并委托居间服务方在借款人借款成功时从借款本金中直接扣除后支付给担保机构。具体的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详见《点融平台借款人费用表》。

  3. 居间服务费用
    1. 借款人同意向点融平台支付居间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详见《点融平台借款人费用表》。

    2. 借款人同意在借款成功时按照《点融平台借款人费用表》所列居间服务费标准向点融平台支付居间服务费,并委托居间服务方在借款成功时从借款本金中直接扣除。

    3. 居间服务费在前述条款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即应全额支付。其中,申请审批费不因借款人提前还款等任何情形出现而被扣减、退回或免除,但账户管理费应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借款人付清本协议及《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应偿本金及利息等费用后,点融平台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已交但尚未使用的账户管理费退还至借款人在点融平台注册的账户内。

  4. 逾期处理及违约处理
    1. 若借款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点融平台即有权将借款人计入黑名单,并通过点融平台黑名单公示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逾期记录等情况。同时,点融平台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记录通报行业协会或相关合作方,以计入行业协会或其他合作方建立并公示的信用记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公民征信系统;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概由借款人自负,与点融平台无涉。

    2. 若借款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或借款人违反相关协议约定及承诺、或借款人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拒绝接听电话或拒收书面催款通知,或无论以何种方式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经点融平台确认,点融平台可将借款人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及借款人其他信息通过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及司法机关等披露,并有权将借款人提交或点融平台自行收集的借款人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与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数据共享,以便点融平台和第三方催收逾期借款及对用户的其他申请进行审核之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点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为便于通过法律程序集中维护出借人权益,在相关协议中均约定了如下相关条款或类似条款内容:

      1. “出借人同意在其权益受到实质损害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逾期还款、借款人违反协议约定及/或承诺、债权转让方违反协议约定及/或承诺、担保方未履行担保义务及/或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其他责任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规定使得出借人遭受实质损害等),将本协议项下全部债权无偿且无条件自动转让给居间服务方,由居间服务方统一向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债权转让方、担保方及其他责任方等)进行追索,并委托居间服务方向责任方发送债权转让通知或其他相关通知材料。”

      2. 借款人在此明确承诺:其完全知晓、理解上述条款内容,并表示接受及认可,借款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居间服务方作为债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进行任何质疑或抗辩。

  5. 不保证及责任限制
    1. 对于点融平台所公示的交易信息而言,点融平台并不是特定交易的参与方,点融平台仅根据交易参与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公示,并不对信息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点融平台在此声明,您与交易对手之间基于交易产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申请、交易确认、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支付等纠纷,与点融平台没有任何法律上或合同上的关联,除非相关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

    2. 点融平台提供的服务不含任何明示、暗示的,对任何注册用户、任何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有效性、完整性等的任何保证和承诺,您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衡量点融平台披露的交易内容及交易对方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完整性,您因此选择使用点融平台提供的服务、参与的交易等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损失、利润损失、营业中断等。点融平台及其股东、创始人、全体员工、代理人、关联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均不对以上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 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点融平台无法保证点融平台的服务不会中断,对于包括但不限于点融平台及相关第三方的设备、系统存在缺陷,计算机发生故障、遭到病毒、黑客攻击或者发生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而造成服务中断或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点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损失由您自己承担。

    4. 点融平台资金相关的服务均由支付机构提供,注册用户应依照支付机构规则进行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您有义务妥善保管支付机构的账户及密码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资产安全,点融平台无法保证提供资金相关服务的支付机构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亦无法保证您与支付机构之间协议事项的无瑕疵执行,如因您未能尽到审慎保管义务或支付机构原因造成交易不能实现甚至资产损失,点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5. 在任何情况下,点融平台对借款人承担的违约赔偿(如有)总额不超过发生违约行为当次根据交易协议约定应向借款人收取的居间服务费用总额。

  6. 个人信息的使用
    1. 您同意并授权点融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经国务院或其他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报送本人信用信息,报送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负债信息及偿债履约能力判断信息。

    2. 您同意并授权点融平台可在您借款业务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经国务院或其他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查询您的信用信息,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负债信息及偿债履约能力判断信息。

    3. 点融平台对于您提供的、点融平台自行收集到的、经认证的个人信息将根据通过点融平台因交易生成的一系列文件约定予以保护、使用或者披露。您同意若您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点融平台即有权将您计入黑名单,并通过点融平台黑名单公示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逾期记录等情况。同时,点融平台有权将您的逾期记录通报行业协会或相关合作方,以计入行业协会或其他合作方建立并公示的信用记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公民征信系统;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概由您自负。

    4. 您同意点融平台在业务运营中使用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出于提供服务的需要在点融平台公示您的相关信息;

      2. 向点融平台的合作机构(该合作机构仅限于点融平台为了完成拟向您提供的服务而合作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

      3. 由人工或自动程序对您的信息进行评估、分类、研究;

      4. 使用您的信息以改进点融平台的推广;

      5. 使用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络并向您传递有关业务和管理方面的信息;

      6. 用于配合有权机关或机构报送或调取。

    5. 您同意并授权点融平台将您在账户注册和使用点融平台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提供给点融平台的关联公司及与点融平台相关的其他服务提供者,或从点融平台的关联公司及与点融平台相关的其他服务提供者处获取您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

  7. 通知及送达
    1. 借款人确认各类文件及/或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选用邮寄或电子任一方式进行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借款人确认其注册平台会员时提交的身份证或企业注册证记载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借款人确认其注册平台会员时预留的传真号、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微信号码等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2. 为便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及时送达,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借款人确认本条第1款确定的送达地址(包括注册平台会员时提交的身份证或企业注册证记载的地址,以及注册平台会员时预留的传真号、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微信号码等)作为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相关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并同意以电子方式送达。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借款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 文件及/或通知递送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 专人递送的,以专人递送交付对方之日为有效送达;

      2. 挂号信或特快专递(付清邮资)递送的,以实际送达之日为有效送达;

      3. 电子方式(其中包括传真、短信、邮件及微信类即时沟通工具等)递送的,以发出之时即为有效送达。

    4. 各借款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联系信息,但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点融平台送达变更通知。否则借款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送达不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及责任。

    5. 借款人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动的,借款人应于变动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点融平台。

  8. 法律
    1. 本协议的签订地及履行地为上海市黄浦区。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协议履行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9. 不可抗力
    1. 一旦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将可以暂停履行本协议,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消除,且协议各方未能就本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

    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3. 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

  10. 附加条款
    1. 在点融平台的某些部分或页面中可能存在除本协议以外的单独的附加服务条 款,当这些条款存在冲突时,在该些部分和页面中附加条款优先适用。

  11. 条款的独立性
    1. 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2. 其他
    1. 本协议采用电子合同方式。借款人使用账户及登录密码登录点融平台后,根据点融平台的相关规则,在点融平台注册页面或其他相关页面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即视为借款人本人真实意愿并系为以借款人本人名义签署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借款人通过前述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人不得以账户及登陆密码等账户信息被盗用或任何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协议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2. 本协议自借款人点击勾选并以电子签章形式确认之日起生效,除非点融平台终止本服务协议或借款人不再符合注册资格,否则本服务协议始终有效。

    3. 借款人同意以点融平台后台记录之协议为生效协议版本。

    4. 本服务协议不涉及借款人与其他注册用户之间通过点融平台发生交易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借款人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和履行与点融平台其他注册用户通过点融平台网站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承诺按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5.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更新日期:2017年9月

致 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 本人在此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和/或与贵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公开及/或私人资料来源获取本人个人信息,前述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本人信用记录;

    2. 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账户内记录信息;

    3. 本人通信信息;

    4. 本人电商信息。

  2. 贵公司获取的本人个人信息可用于审核本人在点融网平台(www.dianrong.com)提交的借款意向发布申请以及借款意向成功发布后有关协议履行中争议解决等方面使用。

  3. 本人在此保证提供给贵公司的信息、资料、文件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本人错误提供、不实提供或刻意隐瞒相关个人信息导致贵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更新日期:2016年6月
  1. 系统实时匹配交易功能
    1. 为满足出借人对于通过点融网平台(即www.dianrong.com网站,由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发布的借款项目(包含原始借款项目及债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借款项目”)实时匹配交易的需求,出借人特此确认开通其点融网平台出借人账户(以下简称“出借人账户”)的系统实时匹配交易服务功能。

    2. 系统实时匹配交易功能是指系统以出借人账户内可出借资金总额(其中包括初始本金、借款项目已偿还本金及出借人选择复投的利息收益,以下统称“可出借资金总额”)为限,根据出借人自主选择并决定的出借条件,实时搜索通过点融网平台发布的借款项目,并完成可出借资金与符合出借人设定的出借条件的借款项目匹配及交易的服务功能。

  2. 系统实时匹配交易功能的开通及关闭

    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出借人有权随时自主选择开通系统实时匹配交易功能,并保有出借人账户下所有出借项目以债权转让方式成功转出后关闭系统实时匹配交易功能的权利。

  3. 团团赚加入及退出
    1. 团团赚是指通过系统实时匹配交易功能成功匹配并交易的符合出借人自主选择并决定的出借条件的借款项目的集合。

    2. 除自然终止外,团团赚的加入及退出均应由出借人通过其出借人账户发起的债权转让实现。

    3. 被转让债权以下列规则确定受让主体的先后顺序:

      1. 出借人申请转让债权时被转让债权对应的借款项目所在的团团赚中已存的出借人;

      2. 出借人申请转让债权时其他团团赚中已存的出借人;

      3. 出借人申请转让债权时新开通系统实时匹配交易功能的出借人。

  4. 团团赚收益及分配

    团团赚收益即为组成团团赚项目的各个借款项目的借款人偿还的本金及利息(以下简称“各团可分配收益”)。团团赚收益分配方式以每个团团赚描述(以下简称“各团描述”)中约定的分配方式为准。

  5. 出借人风险互助备用金规则

    出于保护共同利益考虑,出借人同意在每个团团赚中开设一个出借人风险互助备用金账户,将出借人在这个团团赚中投资获取的超出团团赚描述中列明的预期年化收益的利息存入该账户。出借人特此同意点融网平台为出借人风险互助备用金的管理人,并授权管理人在遵守本规则的前提下,自由酌情决定使用出借人风险互助备用金。另外,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及实际情况,对出借人风险互助备用金的计提标准及使用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平台公示的形式告知各出借人,无需再取得各出借人的同意。出借人风险互助准备金规则以《出借人风险互助备用金规则》为准。

  6. 团团赚的费用
    1. 开通及关闭系统实时匹配交易服务不收取费用。

    2. 通过开通系统实时匹配交易功能匹配成功的投融资需求,出借人及借款人应分别按照《点融网出借人服务协议》《点融网借款人服务协议》之相关约定向点融网平台支付费用。

  7. 团团赚的终止
    1. 各团团赚项下的借款项目全部到期时该团团赚自然终止。

    2. 各团团赚中全体出借人特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并授权系统实时根据出借人自主选择并决定的出借条件匹配的借款项目并完成交易。

  8. 出借人承诺
    1. 出借人点击确认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本协议,且点融网平台已就本协议及点融网平台的相关风险提示、规则、声明、协议等向出借人以粗体加重方式进行提示,出借人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条件,且对前述内容不存在任何疑问。

    2. 出借人承诺出借人账户资金为合法取得,且具有排他性的支配权。

    3. 出借人承诺其向点融网平台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合法、有效。

    4. 点融网有权追究出借人承诺内容不实导致点融网平台所遭受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9. 不可抗力
    1. 如因相关国家机关对出资人采取强制措施而导致出资人账户内资金被全部或部分冻结、划扣,则本规则约定的服务提前终止。

    2. 由于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的,任何一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 若发生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或者系统实时匹配交易功能性更新,点融网平台有权单方变更本协议内容,并有权宣布系统实时匹配交易功能中止或终止。

  10. 诉讼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引发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等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1. 其他
    1. 本协议一经勾选确认立即生效,并以电子版本方式留存点融网平台。

    2. 点融网对于本规则有最终解释权,如本规则未涉及的其他内容应以点融网平台公布的各团描述中披露的具体信息为准。

    3. 点融网有权根据运营及实际情况对本协议作出不时之变更及修改,修改版本一经通过点融网平台公布立即生效。

    4. 若您对以上条款存有任何异议,请立即停止开通行为。若您不同意变更后协议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系统实时匹配交易功能,您在协议变更后继续使用的行为将被视为对变更内容的接受,并同意受变更后协议的约束。

更新日期: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