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

出让人姓名/名称:

点融网ID: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让人(详见附件一:受让人列表)

居间服务方: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

签订地:上海市黄浦区

鉴于:
  1. 居间服务方是一家在中国上海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并运营 www.dianrong.com  网站及APP(以下简称“点融平台”,本协议中凡提及点融平台,所指向的权利义务主体均系居间服务方),通过点融平台向注册用户之间实现直接借贷提供网络借贷的信息搜集、公布、匹配与撮合、用户账户管理、交易文本和信息管理、提前还款通知、还款提醒及通知、登记以及催收等金融信息居间服务。

  2. 出让人和受让人均已在网站注册,本协议系出让人和受让人事先已充分阅读并认可点融平台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样本。

  3. 出让人具有合法的债权转让需求,受让人自愿以自有资金受让【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的编号为【 】基础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

出让人和受让人基于平等自愿原则,通过点融平台就有关债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守:

  1. 定义
    1. 债权人:指不同基础合同项下的债权人总称,即根据基础合同约定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主体。例如:就借款合同而言,为借款出借人;就保理合同项下对应的原始合同而言,为应收账款收款方;就融资租赁合同而言,为出租人;就销售合同而言,为出售方。

    2. 债务人:指不同基础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总称,即根据基础合同约定对债权人负有偿还或支付义务的义务主体。例如:就借款合同而言,为借款人;就保理合同项下对应的原始合同而言,为应收账款付款方;就融资租赁合同而言,为承租人;就销售合同而言,为购买方。

    3. 基础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用于约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相关法律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项下对应的原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

    4. 出让人:指因生效的各类合同而享有根据基础合同约定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主体。例如:就借款合同而言,为借款出借人;就保理合同而言,为通过应收账款转让获得原始合同项下债权的保理商;就融资租赁合同而言,为租赁物出租方;就销售合同而言,为出售方。

    5. 受让人:指通过网站注册后成为网站会员,并通过居间服务方撮合受让被转让债权的权利主体。

    6. 债权转让: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出让人将其享有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让与给受让人的行为。

    7. 转让债权:指出让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让与给受让人的基础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以及附属于该转让债权的全部相关权益。

    8. 转让债权金额:指基础合同项下转让债权的具体数额,例如:就借款合同而言,为借款本金及利息;就保理合同项下对应的原始合同而言,为应收账款;就融资租赁合同而言,为租金;就销售合同而言,为应收账款。

  2. 转让债权应符合的条件
    1. 出让人应当保证转让债权在转让交易完成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正常履行状态系指转让债权处于正常付款及/或付款宽限期内。出让人应当确保转让债权及基础合同的真实、有效及合法性。出让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向受让人、居间服务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
    转让债权金额 期限债权开始日债权到期日付款日还款方式
          
  4. 转让债权的转让对价
    1. 出让人同意以人民币【】元价格转让第三条列明的债权,受让人同意以前述价格受让转让债权。

  5. 债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1. 受让人在同意受让债权时,一并同意居间服务方在本协议生效时将其账户内等额于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对价的全额资金直接划付至出让人指定账户。具体而言,受让人委托并授权点融平台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其在指定账户中等额于前述债权转让对价全额资金的款项划付至出让人的收款账户。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债权转让对价划转至出让人的收款账户后,即视为出让人已经收到债权转让对价。

    2. 出让人同意在债权转让成功时按照《点融平台借款人费用表》或出让人签署的其他协议所列之标准支付居间服务费及第三方服务费及担保费,并委托居间服务方在债权转让成功时从转让对价中直接扣除(若有)。

  6. 转让债权的享有
    1. 自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对价划付至出让人的收款账户之日起,受让人即享有相应债权。转让完成后,本协议第三条列明的债权及其项下的权利由受让人所有并支配。

  7. 受让人的收益账户
    1. 受让人指定其于点融平台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开立的收款账户用于收取因本协议而享有并获得的转让债权金额等全部收益。

    2. 受让人同意按照《点融平台出借人费用表》及受让人签署的其他协议所列之标准在债权受让成功后支付居间服务费及出借人风险互助备用金,并委托居间服务方从转让债权的还款中直接扣除(若有)。

  8. 债权转让通知
    1. 出让人最迟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确认书》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

  9. 通知及送达
    1. 本协议各方确认与本协议相关的各类文件及/或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选用邮寄或电子任一方式进行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协议各方确认其注册平台会员时提交的身份证或企业注册证记载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协议各方确认其注册平台会员时预留的传真号、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微信号码等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2. 为便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及时送达,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出让方确认本条第1款确定的送达地址(包括其注册平台会员时提交的身份证或企业注册证记载的地址,以及其注册平台会员时预留的传真号、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微信号码等)作为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相关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并同意以电子方式送达。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本协议各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 文件及/或通知递送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 专人递送的,以专人递送交付对方之日为有效送达;

      2. 挂号信或特快专递(付清邮资)递送的,以实际送达之日为有效送达;

      3. 电子方式(其中包括传真、短信、邮件及微信类即时沟通工具等)递送的,以发出之时即为有效送达。

    4. 本协议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联系信息,但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服务方送达变更通知。否则变更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送达不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及责任。

    5. 出让人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动的,出让人应于变动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居间服务方。

  10. 居间服务方的权利
    1. 居间服务方有权直接删除或/及取消任何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条件之转让债权的发布要约。

    2. 出让人发布的债权转让要约自发布之日起14日内未达成转让协议的,视为该次债权转让要约失败。居间服务方有权直接删除或/及取消已发布的转让债权要约。

    3. 居间服务方有权根据《点融平台借款人服务协议》、《点融平台出借人服务协议》、《点融平台借款人费用表》、《点融平台出借人费用表》及其他协议之约定分别向出让人及受让人收取居间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若有)。

  11. 陈述与保证
    1. 出让人与受让人在此保证并承诺其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或以就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获得充分、完整、合法、有效的授权。

    2. 出让人与受让人在此均承诺并保证其向点融平台提交的一切文本、图文、个人信息等资料等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若出让人或受让人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点融平台有权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协议及有关条款对出让人或受让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合理的披露。

    3. 出让人与受让人在此承诺并保证其在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的同时,亦应当遵守其分别与点融平台签订的《点融平台注册协议》及相关服务协议。同时,出让人与受让人均承诺并保证任何其在注册时向居间服务方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照片及号码等信息均为真实意思表示。

    4. 出让人在此承诺并保证其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展其业务、签署相关合同及本协议,并根据该相关合同及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5. 在出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

      1. 出让人签署相关合同及本协议并根据相关合同及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所需的公司内部程序(如有)已经完成;代表出让人签署相关合同及本协议的人士是出让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经其签署的相关合同及本协议对出让人具有约束力;

      2. 没有任何人采取任何步骤或开始任何法律程序或发出任何命令或提出任何请求或通过任何决议,要求出让人进行停业、清算、整顿、破产或解散;

      3. 出让人没有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该等违约可能对出让人的财务、财产或运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对出让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

      4. 出让人签署相关合同及本协议并根据相关合同及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将不会违反以下内容或与以下内容相冲突:(i) 出让人的章程及其他成立性文件;(ii) 对出让人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判决及裁定;或 (iii) 由出让人作为一方的对其或其任何资产构成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协议或其他契约性文件。

    6. 出让人在此承诺并保证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合同系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出让人已经根据相关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了其应尽之义务。

    7. 出让人在此承诺并保证,在出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时,出让人为转让债权的唯一合法所有人,且转让债权上未设定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物权或存在第三人可主张的任何其他权利。

    8. 转让债权依照中国法律及相关合同可以自由转让,且债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亦不存在被出让人取消或废止等情形。

    9. 转让债权完全符合相关合同项下全部相关的陈述与保证以及承诺,构成出让人与债务人真实、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且出让人、债务人均没有违反基础合同或任何法律法规。

    10. 出让人在此承诺并保证,没有可能改变基础合同对应的转让债权项下付款条件的其他协议(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或文件。

    11. 出让人在此承诺并保证其不知晓可能导致转让债权无效或可能影响受让人对转让债权的执行权利的任何情况。

    12. 出让人在此承诺并保证其没有收到债务人的任何通知,以表明债务人不予支付与转让债权有关的任何到期款项以及不存在任何需要债务人支付的逾期的转让债权项下款项。

    13. 出让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转让债权上无需进行与税款、关税、税费或其他内容有关的抵销、预提、抵扣。

    14. 出让人在此承诺,如其并非基础合同的债权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取得转让债权的,则在本协议签署前,其取得转让债权之事实已经债务人所知晓并确认。

  12. 信息的使用与保护
    1. 信息隐藏。各方在此确认,为保护出让人/受让人隐私而对出让人/受让人真实身份在本协议项下的隐藏/部分隐藏,并不对出让人和受让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协议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各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2. 信息披露。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点融平台将按照其与出让人/受让人之间签订的《点融平台注册协议》包括前述协议有效修订和补充)使用、披露其各项信息、资料;

    3. 信息保护。出让人和受让人在此承诺妥善保管自己的平台账户信息,并应当自行承担因平台账户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通过出让人/受让人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而在其平台账户下的任何操作均视为由出让人/受让人本人的操作并代表出让人/受让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出让人/受让人受该等操作项下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之约束,对此出让人/受让人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提出抗辩或异议。

  13. 违约责任及追索
    1. 本协议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约定及承诺的,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使对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催收服务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及执行费用等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2. 为便于通过法律程序集中维护受让人的权利,受让人均同意在其权益受到实质损害时(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逾期还款、债务人违反基础合同约定及/或承诺、出让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或承诺、出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之规定需承担责任、担保方未履行担保义务及/或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其他责任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规定使得受让人遭受实质损害等),将本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请求权等)无偿且无条件自动转让给居间服务方,由居间服务方统一向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出让人、担保方及其他责任方等)进行追索,并委托居间服务方向责任方发送债权转让通知或其他相关通知材料。居间服务方在追索中发现因责任方失踪或还款能力丧失等原因导致债权的追索不能实现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居间服务方有权选择将本协议项下债权经书面通知受让人后重新转让还给受让人。受让人收到居间服务方书面通知后有权自行向责任方进行债权的追索,居间服务方应当配合提供受让人为实现债权所需文件。受让人自行承担债权追索产生的一切费用、法律责任及结果。

    3. 若债务人在居间服务人进行还款通知及催收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拒绝接听电话或拒收书面催款通知,或在催收过程中拒绝承认欠款等情况,致使居间服务人无法继续开展催收工作的,受让人特此同意并授权居间服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向债务人开展催收活动。

    4. 为维护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受让人授权居间服务人在开展催收活动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催收活动过程中,在以保护受让人转让价款本金权益为宗旨的前提下,有权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应偿的本金、违约金、罚息及利息等。

    5. 受让人一致同意,经追索实现的债权款项应当全额支付至居间服务方指定的账户,并在扣除居间服务费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催收服务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及执行费用等)后,由居间服务方负责向受让人划付。如经追索实现的债权不足以偿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债权转让金额、逾期罚息及违约金等应付全部款项的,受让人同意在扣除居间服务费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后,各自按照其支付的转让对价与转让对价总额的比例收取还款。

  14.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签订地及实际履行地为上海市黄浦区。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协议履行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15. 不可抗力
    1. 一旦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将可以暂停履行本协议,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消除,且协议各方未能就本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

    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3. 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

  16. 条款的独立性
    1. 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7. 其他
    1. 协议采用电子合同方式。出让人与受让人使用账户及登录密码登录点融平台后,根据点融平台的相关规则,在点融平台注册页面或其他相关页面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即视为出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真实意愿并系为以双方本人名义签署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与受让人均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通过前述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出让人与受让人不得以账户及登陆密码等账户信息被盗用或任何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协议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2. 本协议在点融平台保留存档,协议各方均认可本协议约定的签署方式与电子合同形式以及存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受其约束。各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以在点融平台保留存档的协议版本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应作为本协议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3. 本协议自转让债权被全额认购成功后由点融平台线上自动以电子文本形式生成,并在点融平台保留存档,协议各方均认可该形式生成及存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受其约束。

    4. 本协议各方同意居间服务方根据情况不时对本协议版本进行变更及修改,并同意按照更新版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更新日期: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