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

协议编号:【】

借款人姓名/名称:【**】

点融平台ID:【】地址:【】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借人姓名/名称:

点融平台ID:【】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间服务方: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上海市黄浦区

鉴于:
1、居间服务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上海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www.dianrong.com 网站、APP以及其他通过电子形式提供的操作环境(以下简称“点融平台”,本协议中凡提及点融平台,所指向的权利义务主体均系居间服务方),通过点融平台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借贷信息居间服务。
2、借款人和出借人均已在点融平台注册,本协议使用借款人和出借人事先已充分阅读并认可的点融平台提供的借款协议样本。
3、借款人具有合法的借款需求,出借人自愿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出借人以本协议为依据与借款人形成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
借款人和出借人基于平等自愿原则,通过点融平台就有关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守:

第一条 借款基本信息

借款开始日: 出借人子账户划付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至借款人子账户之日;为本协议之目的,子账户指由存管行为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居间服务方及其他服务方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开立的子账户(以下简称“子账户”),存管行指为点融平台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即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管行”)
借款到期日: 借款开始后的第【】个自然月的借款开始日当日,节假日不顺延(如当月不存在该借款开始日的,则应为当月的最后一日)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     □按月付息,按期还本□其他约定方式:【】
还款日: 自第【】个月起每【】自然月的借款开始日当日,节假日不顺延(如当月不存在该借款开始日的,则应为当月的最后一日)
借款本金总额(币种:人民币) 借款期限(月) 借款开始日 起息日 借款到期日 还款日 年利率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金金额(币种:人民币) 每期还款利息金额(币种: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

1、出借人在同意向借款人出借相应款项时,一并同意存管行在本协议生效时将其子账户内等额于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总额的资金直接划付至借款人子账户。具体而言,出借人委托并授权存管行将其在子账户中的借款本金划付至借款人的子账户。存管行将借款本金划转至借款人的子账户后,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款项。

2、借款人同意在借款成功后按照《点融平台借款人费用表》或借款人签署的其他协议所列之标准向居间服务方及其他服务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及第三方服务费,并同意存管行从其子账户中将前述费用划付至居间服务方及其他服务方子账户内。

第三条 担保权益

1、如因本协议项下借款设定的担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后方始生效的,出借人特此授权居间服务方善意指定的同一借款项目中的某一出借人(以下简称“指定人士”)代为签署登记或备案所需法律文件及其补充或修改文件,或按登记部门要求的格式范本签署并提交所需法律文件。同时,出借人同意授权指定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以上述法律文件代为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以使担保产生法律效力。该等代理人仅作为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或备案文件中表面记载的担保权人,担保物权仍由出借人享有,但是出借人明确知晓该等登记或备案手续并不一定可以使得出借人获得担保物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为免疑义,出借人特此授权居间服务方在其认为合适和需要时更换该等指定人士并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
2、借款人和出借人同意并确认自愿并不可撤销的接受指定人士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之约束,且指定人士受托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持有或保管质押物或保证金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相应委托方(包括出借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借款的偿还

1、借款人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期足额通过点融平台履行向出借人的还款义务,并授权存管行将其子账户内的资金直接划付至出借人的子账户内以履行偿付义务(以下简称“正常还款”)。
2、在正常还款情况下,借款人的最后一期还款必须包含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所有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3、出借人同意并认可,其出借的借款本金金额为对应借款人同一借款项目中的一部分,如借款人在该借款项目下的全部还款不足以完全偿还该借款项目下与所有出借人签署的《借款协议》项下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等借款人应付全部款项的,出借人同意在扣除居间服务费、《点融平台出借人费用表》中列示的其他费用(如有)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催收服务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及执行费用等)后,与同一借款项目中其他出借人各自按照其出借款项的比例收取还款。
4、出借人同意存管行按照《点融平台出借人费用表》所列之标准在借款成功后从出借人的子账户内将居间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如有)划付至相关各方子账户内。

第五条 债权的转让

1、借款人知晓并同意出借人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将其享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不特定的第三人,且转让次数无限定。
2、出借人通过点融平台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出借人委托居间服务方以信件、邮件或短信等任何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本协议各方同意该债权转让自居间服务方受托发送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对借款人发生法律效力。
3、本协议各方认可并同意,出借人通过点融平台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的,本协议项下对应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主张罚息、利息、解除合同等权利;在债权转让生效之日起,本协议下出借人的相应权利义务由债权受让人承担,本协议对债权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且借款人对于任何该等转让在此明确给予事先同意,出借人向任何债权受让人转让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无须另行获得借款人的同意。就借款人而言,未经居间服务方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通知及送达

1、本协议各方确认与本协议相关的各类文件及/或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选用邮寄或电子任一方式进行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协议各方确认其注册点融平台用户时提交的身份证或企业注册证记载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协议各方确认其注册点融平台用户时预留的传真号、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微信号码等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2、为便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及时送达,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借款人和出借人分别确认本条第1款确定的其各自的送达地址(包括其注册点融平台用户时提交的身份证或企业注册证记载的地址,以及其注册点融平台用户时预留的传真号、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微信号码等)作为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相关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并同意以电子方式或非电子方式送达。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文件及/或通知递送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专人递送的,以专人递送交付对方之日为有效送达;
2)挂号信或特快专递(付清邮资)递送的,以实际送达之日为有效送达;
3)电子方式(其中包括传真、短信、邮件及微信类即时沟通工具等)递送的,以发出之时即为有效送达。
4、本协议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联系信息,但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服务方送达变更通知。在变更通知送达其他方之前,其他方有权按照变更前的联系信息向该方送达文件及/或通知,并且无需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再次向该方送达同样的文件及/或通知。
5、借款人或出借人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动的,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居间服务方。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间任何时候申请提前偿还全部剩余借款。如借款人通过点融平台申请提前还款的,点融平台在收到提前还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确定提前还款的具体情况并通知出借人。借款人同意按照《点融平台借款人费用表》之约定承担提前还款费用。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本金的,应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收利息。若实际借款期限小于一个自然月的(含一个自然月),则应当按照一个自然月计收利息;若实际借款期限为大于一个自然月的非整数倍的,则扣除自然月的整数倍后的其余天数的借款利息仍应当按天计算。

第八条 逾期还款

1、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未于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视为借款人逾期。借款人未于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前足额还款、但于还款日之次日起算的4天内足额还款的,无需支付逾期罚息。若借款人在还款日之次日起算的4天内未足额还款的,则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罚息,直至借款人还清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之日止。逾期罚息计算期间,逾期本金的正常利息不停止计算。  罚息总额 = 逾期本息总额×对应罚息利率×逾期天数。

逾期天数 自还款日之次日起算
日罚息利率 万分之六点五

2、当前述罚息、与借款利息和居间服务方收取的平台服务费合并计算达到综合年化36%后,超出部分的罚息停止计收。

3、若借款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居间服务方即有权将借款人计入黑名单,并通过点融平台黑名单公示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逾期记录等情况。同时,点融平台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记录通报行业协会或相关合作方,以计入行业协会或其他合作方建立并公示的信用记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公民征信系统。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概由借款人自负,与居间服务方无涉。

第九条 承诺条款

1、借款人的承诺
(1)借款人在此确认并承诺其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或以就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获得充分、完整、合法、有效的授权。
(2)借款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人在此确认并承诺其为合法设立及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任何中国法院判决宣告其破产或资不抵债(或类似情形),亦不存在针对借款人破产或资不抵债(或类似情形)的未决程序,并没有任何第三方将要启动上述程序;没有就清算借款人或其财产或其它资产的任何主要部分而指定接管人、管理人或清算委员会(或类似性质的其它人员);借款人有能力在债务到期时履行偿还义务,并且其资产足以抵偿其全部的债务。
(3)借款人承诺并保证其借款用于真实且合法的借款项目,且向出借人及点融平台提交的一切文本、图文、个人信息、融资信息、在其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等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不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若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点融平台有权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协议及有关条款对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合理的披露。
(4)借款人承诺借款用途为:【】。借款人承诺并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将获得的借款用于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以及前述借款用途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出借或权益出借、房地产、彩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借款人违反该承诺的,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要求借款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人若有违法行为的,居间服务方有权立即向公安等司法机关举报。
(5)借款人在此确认并承诺借款项目真实、合法,其不会虚构、夸大借款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不会隐瞒借款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不会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不会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不会通过故意变换身份等任何形式或方法进行欺诈借款。
(6)借款人在此保证并承诺其已经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其所有债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尚未偿还的借款信息,并将就该等信息的不时更新及时通知点融平台。因借款人拒绝提供相关借款信息或隐瞒、遗漏、误报、或未及时告知该等借款信息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应当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7)借款人在此保证并承诺且其不会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借款项目进行重复借款;亦不得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借款项目的信息。
(8)借款人在此保证并承诺其已经阅读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其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9)借款人在此确认其知晓并保证,若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其在点融平台举借债务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点融平台以及其他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举借债务的合计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若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在点融平台举借债务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点融平台以及其他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举借债务的合计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10)借款人承诺任何发自于其注册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的内容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1)借款人承诺向出借人及点融平台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12)借款人承诺确保其自身具有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2、出借人的承诺
(1)出借人在此确认并承诺其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或以就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获得充分、完整、合法、有效的授权。
(2)出借人在此承诺并保证:出借人为点融平台注册用户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持点融平台注册用户身份,其对本协议所涉的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且该等资金为出借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出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在该等争议解决(以取得生效的判决、裁决或行政命令、通知为标志)之前,居间服务方有权根据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且生效的法律文件拒绝向出借人支付居间服务方代其领受的相关款项。
(3)出借人在此承诺通过本协议所获得的收益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4)出借人在此确认并承诺其具备出借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出借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了解本协议项下借款项目的借贷风险并且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并且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5)出借人承诺不会利用点融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欺诈、非法集资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应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出借人同意并承诺,本协议项下出借人提供的信息均应在提供给本协议其他各方的同时提供给居间服务方,并且提供的各项信息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
(7)出借人承诺任何发自于出借人注册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所发送的内容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法律结果归属
(1)本协议各方在此确认并同意,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其点融平台用户信息和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或存管行子账户采取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结果和法律责任归属于双方本身。
(2)本协议各方在此确认并同意,出借人和借款人授权和委托居间服务方/点融平台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结果和法律责任均归属于出借人和借款人本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任何情形下,居间服务方/点融平台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借款或债务的债务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偿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借款或债务的主体。居间服务方/点融平台亦不是本协议项下担保的担保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的主体。
(3)本协议各方在此确认并同意,就点融平台所公示的交易信息而言,居间服务方/点融平台并不是特定交易的参与方,居间服务方仅通过点融平台根据交易参与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公示,并不对信息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基于交易产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申请、交易确认、出借本金和出借收益支付等纠纷,与居间服务方/点融平台没有任何法律上或合同上的关联。
(4)因借款人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知或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或其他事项而导致出借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应当由借款人和出借人依法承担,居间服务方/点融平台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信息的使用与保护

1、信息隐藏。各方在此确认,为保护出借人/借款人隐私而对出借人/借款人真实身份在本协议项下的隐藏/部分隐藏,并不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协议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各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2、信息披露。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出借人而言,居间服务方将按照其与出借人之间签订的《点融平台注册协议》和《点融平台出借人服务协议》(包括前述协议有效修订和补充)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披露其各项信息、资料;对于借款人而言,除按照居间服务方与借款人签订的《点融平台注册协议》和《点融平台借款人服务协议》(包括前述协议有效修订和补充)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披露借款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出借人行使本协议项下各权利,向出借人提供借款人之各项信息、资料等。
3、信息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在此承诺妥善保管自己的平台用户信息,并应当自行承担因在点融平台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子账户密码等用户信息和子账户信息丢失、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通过出借人/借款人在点融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而在其用户名下的任何操作均视为由出借人/借款人本人的操作并代表出借人/借款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出借人/借款人受该等操作项下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之约束,对此出借人、借款人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提出抗辩或异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出借人及借款人均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使对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催收服务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及执行费用等。
2、若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自动提前到期,借款人应立即按照本协议约定清偿本协议项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1)借款人信息发生重大变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书面通知居间服务方的;
2)借款人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承诺及保证的;
3)借款人因任何原因于本协议约定的首个借款还款日或付息日即发生全部或部分逾期还款或逾期付息的;
4)借款人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或利息或任何其他应付款项超过四天的;
5)借款人出现不接听电话并或拒收书面催款通知,或在催收过程中拒绝承认欠款等居间服务方单方认定恶意行为的;
6)借款人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刑事监禁、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本协议项下借款安全的情况;
7)借款人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及/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8)借款人转移资产,有逃避债务之嫌疑的;以及
9)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或还借款能力出现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承担负债、丧失/即将丧失全部或者部分还款来源、社会评价降低等)可能影响其还款或担保能力,或可能致使出借人或居间服务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遭受损失的情况的。
3、借款人的还款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根据本协议产生的除本款(2)-(6)项之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居间服务费[、第三方费用]及本协议约定的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相关费用;
2)罚息;
3)拖欠的利息;
4)拖欠的本金;
5)正常的利息;
6)正常的本金。

第十二条 债权追索

1、为便于通过法律程序集中维护出借人权益,出借人均同意在其权益受到实质损害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逾期还款、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承诺、担保方未履行担保义务及/或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其他责任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规定使得出借人遭受实质损害等),将本协议项下全部债权无偿且无条件自动转让给居间服务方、或根据出借人委托居间服务方与第三方催收服务商(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商”)签署的催收服务协议转让给第三方服务商,由居间服务方/第三方服务商统一向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方及其他责任方等)进行追索,并委托居间服务方/第三方服务商向责任方发送债权转让通知或其他相关通知材料。居间服务方有权选择在其认为合适时,将本协议项下债权经书面通知出借人后重新转让还给出借人。出借人收到居间服务方/第三方服务商书面通知后有权自行向责任方进行债权的追索,居间服务方应当配合提供出借人为实现债权合理及必要的所需文件。出借人自行承担债权追索产生的一切费用、法律责任及结果。
2、出借人同意并认可,其出借的借款本金金额为对应借款人同一借款项目中的一部分,经追索实现的债权款项应当全额支付至居间服务方的子账户,并在扣除居间服务费、《点融平台出借人费用表》中列示的其他费用(如有)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催收服务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及执行费用等)后,由存管行负责向出借人子账户划付。如经追索实现的债权不足以偿还借款人同一借款项目中与所有出借人签署的《借款协议》项下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等应付全部款项的,出借人同意存管行在扣除全部相关居间服务费、《点融平台出借人费用表》中列示的其他费用(如有)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后,与借款人同一借款项目中其他出借人各自按照其出借款项的比例收取还款。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订地及实际履行地为上海市黄浦区。
2、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履行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一旦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将可以暂停履行本协议,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消除,且协议各方未能就本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但协议的解除并不能豁免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及以及相关方在协议解除时已经发生的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3、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

第十五条 保密

1、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终止,各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下的内容(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经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适用之有关法律、法规、司法程序的要求,或协议一方关联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或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a) 有书面证据表明接收信息一方先前已通过第三方以合法方式知悉的任何信息;(b) 非因接收信息方的过错(包括因为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或(c) 接收信息一方于接收信息后从另一途径合法获得的信息。
3、接收信息一方可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有必要知晓相关保密信息的雇员、代理人、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士或合作伙伴(以下称“代表”),但接收信息一方应确保上述代表遵循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条款。
4、尽管有本协议其它规定,本第十五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中止或者终止的影响。

第十六条 条款的独立性

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协议采用点击确认、勾选、电子签章或其他类似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方式生成,并于本协议项下出借人借款本金划付至借款人的子账户之日起生效。借款人与出借人均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等用户信息,通过前述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人与出借人不得以用户名及登陆密码等用户信息被盗用或任何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协议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2、本协议在点融平台保留存档,协议各方均认可本协议约定的签署方式与电子合同形式以及存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受其约束。各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以在点融平台保留存档的协议版本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应作为本协议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3、本协议取代各方先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约定和承诺。本协议与在本协议签署前点融平台公布的其他文件或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4、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与规定及其不时更新和修订,协议各方同意居间服务方根据情况不时对本协议版本进行变更及修改,并同意按照更新版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